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其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及危险废物等;
(二)未经许可在实验室内违规开展实验;
(三)未能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情况;
(四)危险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丢弃等情况;
(五)电线老化、乱接乱拉、线路裸露、插座松动或损坏,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等用电安全隐患;漏水、管道破损等用水安全隐患;
(六)检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七)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情况;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行为或隐患。
第二条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方式对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第三条 举报人的信息须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四条 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371-23886211
举报邮箱:10370012@henu.edu.cn
来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校区行政楼256室 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收,邮编:475001
各部门应在显眼位置及网站公布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登记、处置、答复和督办。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