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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17:11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下面简称《办法》)的精神,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是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单位。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步骤

(一)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分级分类工作(66日-611日)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学院所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师、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等),按照《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并相应附件内容,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风险级别,认真填写《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XX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上报所属学院审核确认。

(二)审核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611日-612日)

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办法》分级分类原则,审核确认本学院所属每间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提交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6月12日)

各单位将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具体落实,确保实验室分级分类客观真实、完整,无遗漏,并按时完成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12日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58办公室),《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和《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10370012@henu.edu.cn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分级表(二级单位汇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二级单位汇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xls.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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