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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17:04  

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精神,组织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1.二级单位开展自查。6月 6日-10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照《2024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逐条自查整改,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反应釜、射线装置等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河南大学 2024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撰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对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加强假期期间实验室管理

假期期间开展的实验必须获得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操作,且须有两人及以上同时在场,实验过程中不能脱岗。

假期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明确责任人,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安全值日人员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重点防范。

(三)学校专项检查阶段

学校进行专项检查(6月11日-12日)。二级单位自查期间,学校组织督导专家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督导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四)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6月12日前,在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撰写并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

四、材料提交

1.在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于6月12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10370012@henu.edu.cn,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58办公室。

2.612日前提交以下相关档案材料(2023年至今)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258办公室)备案:

(1)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及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2)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

(3)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相关材料。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台账).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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