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应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对照《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4月14-18日,各单位组织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进一步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为迎接教育部、省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专家的现场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于4月19日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58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10370012@.h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