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20年,北京某高校水源水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的一名学生,用电子万用电炉加热烧杯中的过氧化氢溶液,中途离开实验区域,7分钟后发生爆炸,爆炸未产生明火。事故造成两名同学受轻伤。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该事故中的实验学生在未告知导师实验内容、未充分了解实验风险、未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违规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开展高危险性实验,且实验过程无人值守、实验人员脱岗;实验室违规使用明火电炉。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实验室日常检查和管理落实不力。
三、安全警示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标准操作程序、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1.3实验室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第8条
高校应重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对新开实验项目、工艺流程发生重大改变的实验项目须进行实质性安全审查。
4.3安全风险分析 第35条
应严格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9.5管制类化学品管理 第148、149条
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可使用明火电炉。如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13.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第300条
不可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13.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第301条
使用电阻炉等明火设备时须有人值守。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13.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第298、299条
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冰箱、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13.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第293条
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13.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第294条
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